時間:111年2月24日(星期四)晚上6時30分
地點:本會會館
出席:林仲豪、蔡雪苓、黃俊諺、陳寶華、王盛鐸、陳琪苗、林泓帆、李政儒、李汶宜、蔡宜均、陳佩琪、葉進祥、曾怡靜、鄭嘉慧、林媗琪、吳玉英。
列席:趙培皓、謝育錚、陳威延。
主席:林理事長 仲豪 記錄:陳威延律師
壹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20人,實到16人。
貳、主席宣布開會
參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肆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【參見台南律師通訊第318期】
伍、第15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
一、案由:110年12月一般會員賴昱 、郭達鴻及特別會員黃健誠、黃子芸合計等4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
執行報告:同意入會,並於111年1月24日核發會員證。
二、案由:本會擬於111年4月9日舉辦六師單身聯誼活動案。
執行報告:於111年2月9日南律豪字第11100039號函知會員活動。
三、案由: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擔任會計兼出納者給與會計津貼案。
執行報告:於111年1月起核發會計津貼3000元。
四、案由: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10年度年終考核案。
執行報告:年終獎金依考核結果於111年1月26、27日匯至會務工作人員帳戶。
陸、報告事項:
一、主席報告:
(一)為因應憲法訴訟法於本年度開始實施,在本會顧問成大法律系特聘教授許育典協助下,本會特別邀請黃昭元大法官,於111年1月22日以「憲法訴訟新制」為題舉辦在職進修活動,為本會會員介紹新制度,會員獲益良多,也謝謝許顧問同時擔任評論員。
(二)本會已經開始安排各項年度在職進修課程,其中111年度刑事人權課程第一場次,邀請本會會員何珩禎律師,從何律師先前擔任檢察官的資歷,以「從檢方看辯護人-律師可能沒注意到的檢察體系」為題,跟會員分享寶貴經驗,十分感謝。
(三)111年2月10日代表本會出席台南市政府舉辦「臺南反毒深耕計畫-入班宣導影片」啟動記者會,相關宣傳影片是臺南市政府與本會、成功大學、南臺科技大學及國際扶輪3470地區臺南鳳凰扶輪社合作,並獲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的支持,共製作10部反毒短片,相關經費均由鳳凰扶輪社贊助,而該社長是本會前理事長許雅芬律師。活動的目的是希望能夠深入校園,讓小學生透過精緻有趣的短影片,了解毒品的危害,進而提高拒絕毒品誘惑的能力。
(四)111年2月12日代表本會出席嘉義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餐敘暨春酒,恭喜嘉義律師公會大會圓滿順利。
(五)本會會館購置小組仍然持續安排理監事觀看各個標的,希望能夠在本屆任期內完成會館購置與裝潢。
(六)關於國民法官辯護人酬金事宜,據悉法扶現在的規劃是每位辯護人最高為7.5萬,原則上兩位辯護人,本人將會在適當機會反應金額過低,恐怕不利國民法官法制度之運行。
二、監事會報告:(林媗琪監事)
帳務部分沒有問題,一切正常。另外,定存單建議到期本利息繼續存,這樣才會有複利的效果。
三、各委員會報告:
(一)平民法律服務中心(謝育錚秘書長代為報告)帳務並無問題。
(二)國際交流委員會(林仲豪理事長代為報告)
我們最近會發函給長崎辯護士會,除了慰問一下,也會表示希望可以開展開交流。
(三)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(陳佩琪理事報告)
高中生法律營已經停辦兩年,今年是否舉辦,需盡快決定,最慢四月即須決定日期、場地及講師;如果今年有舉辦,台南市教育局也會跟我們合辦,也會分擔經費,我們會先詢問臺南市教育局的經費金額,如何分擔經費再行討論決定。
(四)實務研究委員會(謝育錚秘書長代為報告)
今年度還是有和教育局合作,進入國中小學演講”修復式司法與善意溝通”,去年共53場演講,成效受肯定,因此今年增加場次,全年度計劃入校場次80場,將於3月18日、3月25日舉辦兩場大型演講,讓各校種子教師參與種子教師將此訊息帶回各校,有興趣的學校便會聯繫公會律師入校演講,目前已有15間學校報名。
(五)司法改革委員會(陳琪苗理事報告)
「本會之司法人員線上評鑑系統,經理監事及其他會員參與測試後,工程師就本會測試後提出的意見已進行修正,煩再請理監事、委員們及祕書處人員再進行測試,並惠予提供意見,如果無須再修正之處,四月一日就可以讓律師們正式上線使用。」
(六)文康福利委員會(李政儒理事報告)
本來去年7月要辦一日遊,今年預計7月23日,要舉辦屏東涼山瀑布等一日遊;登山的部分,預計5月15日會舉辦前往雲林的登山活動;與統一獅合辦的活動,因賽程表尚在討論,預計是7月19日舉辦(視報名狀況而定);4月9日下午兩點,舉辦單身聯誼活動,歡迎踴躍參加。
(七)秘書處(謝育錚秘書長報告)
1.111年1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4人。
一般會員:王心甫律師(月費繳清)。
特別會員:陳鵬光、沈宏裕、楊鈞國(以上3人月費已繳清)。
2.截至111年1月底會員總數985人(一般會員427人、特別會員558人)。
3.截至111年1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352人(1月跨區69人、停跨41人)。
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。
4.2月8日召開111年第2次秘書處會議。
5.依全律師轉發及相關單位(台南地院、台南高院、台南高檢、調查局、刑事警察局等)律師有跨區執業而未向本會辦理者,迄至110年12月經近5個月清查110年1-3月計有9815件、110年4-6月計有8335件,總合計18150件。
其中有176件未辦理跨區,扣除重覆及無法通知者仍有136件,已於111年2月16日起開始陸續通知,目前已完成通知110件﹑尚有26件未完成通知。截至2月22日,已通知110件扣除18件為他法院囑託案件、32件為南高分院嘉義雲林會員無須辦理者、待律師確認中15件,尚未回覆41件,目前已有4件已補繳跨區服務費,金額共計9300元。
6.代會館購置小組報告:經不動產仲介公司及會員提供相關標的,會館購置小組討論篩選後,分別再於111年1月26日、2月22日針對下列標的物進行實地勘查、現場評估,並請理監事進行個別評分:
(1)台南市南區水交社聯上W1。
(2)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富立1+2店面。
(3)台南市安平區永華五街安平市中心雙店面+後花園。
(4)台南市安平區育平五街府都大世紀1+2店面。
柒、討論事項:
一、案由:111年1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謝明澂、江宗翰律師等2名律師入會,請追認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二、案由:本會111年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三、案由:A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舉發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四、案由:民眾C君投訴本會一般會員D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五、案由:民眾E君投訴本會一般會員F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六、案由:民眾G君就同一投訴案件再投訴H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七、案由:民眾I君投訴J司法黃牛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八、案由:民眾K君檢舉本會一般會員L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九、案由:M律師事務所再檢舉本會一般會員N律師及P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十、案由:本會擬擇日舉辦「漫遊鹽水小鎮」活動案,請討論。
決議:於三萬塊內,授權蔡宜均理事處理。
十一、案由:本會會館租賃續租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十二、案由:本會會館購置案,請討論。
決議:請會館購置小組參考理監事意見後,增加提出其他標的,再連同本次四個標的進行討論。
十三、案由: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籌組「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(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)」請公會推薦2名以上人選,請討論。
決議:推薦吳玉英律師跟蔡宜均律師為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(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)人選。
捌、臨時動議
玖、自由發言
拾、散會